育達科大 稽核組

107年度獎補助款經費運用期中稽核報告

  • 2018-07-31
  • 稽核組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 育達科技大學
107年度獎勵補助經費內部稽核期中稽核報告
【第壹部分】經費支用與規劃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查核說明及建議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備註
2.經、資門歸類
2.1經、資門之劃分應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列作資本支出。
1. 經查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條已將經常門、資本門之劃分依「財物標準分類」作明文規定。
2. 復抽查107/06/20購置並驗收之個人電腦主機共2組(學生事務處課外組,資本門經費教學需求)總價$60,000、使用年限5年,列入財產作為資本支出(財產增加單編號第1070625001號),符合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
符合規定
 
3.獎勵補助經費使用時之申請程序
3.1針對獎勵補助經費之使用,應明訂申請程序相關規定
1. 查本校獎勵補助經費之運用,資本門與經常門之比為7030。其中,資本門部分,由研發處提供相關資料,提報專責小組審議分配原則與規劃,通過後,再請各單位提報完整預算資料,經研發處彙整,並請總務處與資圖處等單位進行初步審查後做成建議案,提報專責小組議決;經常門部分,程序與資本門同。
2. 經專責小組議決通過之經費使用,由各執行單位明訂申請程序與作業辦法,並依照辦法據以實行,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4.專責小組之組成辦法、成員及運作情形
4.1應設置專責小組並訂定其組成辦法(內容包含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經查本校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辦理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事宜專責小組組織辦法」,全法共七條條文,明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規定,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4.2成員應包括各科系(含共同科)代表
經查107/04/23專責小組會議簽到表成員,除當然代表9位外,另通識教育中心與全校各系的代表有13位,共計22位,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4.3各科系代表應由各科系自行推舉產生
經抽查社工系於107/01/19召開之106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紀錄中,討論事項案由四:
決議推選黃寶中老師擔任107年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專責小組委員。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社工系黃寶中老師即將離職,待辦理替補
4.4應依學校所訂辦法執行(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經查至稽核日止,專責小組已於107/4/23107/6/14共召開會議2次,符合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之規定(歷次會議出席人數均符合開會法定人數),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5.專款專帳處理原則
5.1各項獎勵補助經費應據實核支,並採專款專帳管理
抽查人事室計劃收支明細表,符合專款專帳管理原則。
抽查經常門-教師一般研習,教師國際證照研習,計劃代碼:W10708-16A
經常門-教師一般研習,教師進修補助,計劃代碼:W10709-16A
經常門-教師一般研習,教師升等送審,計劃代碼:W107010-16A
符合規定
 
6.獎勵補助款支出憑證之處理
6.1應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辦理
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第345項進行相關作業抽查,均符合作業原則。
符合規定
 
6.2應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事務處理原則辦理
依「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均符合作業原則。
符合規定
 
 
 
 
 
 
 
【第貳部分】經常門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查核說明及建議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備註
1.獎勵補助教師相關辦法制度及辦理情形
1.1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及相關制度應予明訂(內容包含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本校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已公布於網頁上,相關規定均符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2獎勵補助教師辦法應經相關會議審核通過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公告周知
本校為擴大教師教育訓練補助範圍,將專案約聘教師納入,完成辦法修訂,經相關會議審核通過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公告周知(佐證:育達科技大學教師研習教育實施辦法)。
符合規定
 
1.3獎勵補助教師案件之執行應符合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為主之支用精神。
獎勵補助教師案件之執行符合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為主之支用精神(佐證:曾淑穎、張毓騰、張鴻騰教師申請進修博士學位補助)。
符合規定
 
1.4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符合查核重點。
(佐證:107年度獎補助研習申請教師名冊
符合規定
 
1.5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案件執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6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個案申請均依學校規章執行(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行政人員相關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之辦理
2.1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相關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
本校為擴大行政人員教育訓練補助範圍,將約僱行政人員納入,完成辦法修訂,經行政會議通過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公告周知(佐證:育達科技大學行政人員教育訓練辦法)。
符合規定
 
2.2行政人員研習及進修案件應與其業務相關
校內申請程序皆電子化,經抽查所調閱之資料皆符合查核重點(佐證:行政人員因業務經主管指派參與研習)。
符合規定
 
2.3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符合查核重點(佐證:行政人員因業務經主管指派參與研習)。
符合規定
 
2.4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案件執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5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個案申請均依學校規章執行(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第參部分】資本門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查核說明及建議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備註
1.請採購及財產管理辦法、制度
1.1應參考「政府採購法」由總務單位負責訂定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
1. 民國90613日參考「政府採購法」立法宗旨,已訂定「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採購辦法」,並依相關規定於96年、99年、100年、102年修正。
2. 本項目無修正,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2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
1.本校採購辦法第29條訂有明文「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董事會通過,自發布日施行」,經查現行辦法於102818日第24次校務會議通過,1021118日第6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並於1021129日育亞(總)字第1020007953號令發布。
2. 本項目無修正,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3財產管理辦法或規章應予明訂
1.民國90613日已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財物管理辦法」,最近一次於102717日行政會議修正,並於102730日育亞(秘)字第1020004691號令發布。
2. 本項目無修正,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4財產管理辦法應包含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
1.關於財物(財產與物品)之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條與第27條至第32條訂有明文,經抽查後發現,財產增加單皆有加註相關資料,並於財產與物品上以貼紙標籤註明。
2. 本項目無修正,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請採購程序及實施
2.1應依學校所訂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執行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範之採購案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依本校「採購辦法」第5條:本校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款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抽查107423日研發處「研發處就業與校友服務組2018校園徵才博覽會展示攤位設施租用採購」之採購招商須知與採購比議價案簽呈內容。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3各項採購單價應參照臺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
1.本校各項採購單價以參照台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為原則。經抽查多遊系辦理1075月採購案,訂購案之請購內容與辦理程序。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5.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5.1應有相關規範明訂財產之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第14條第2款及第22條明訂移轉,借用之憑證,表單及程序;第27條至第32條明定報廢、遺失之程序;第4條第4款、第14條第3款明訂憑證及表單之填造;第34條第45款明定訂保管人之責任,上述內容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5.2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9條關於財物報廢之認定,其為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資訊類者應由保管單位會同資訊圖書處會勘後認定之。
經抽查會計室107/4/9動產損報廢申請表(單號:GL0810704090001)、議事文書組107/04/17動產損報廢申請表(單號:GL0810704170001)均為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資訊類報廢財物,與本校財物管理辦法之規定相符。
符合規定
 
5.3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抽查總務處事務組1073月份與1076月份之「動產減損報廢申請表」清冊,對於財產編號、報廢序號、財產名稱、存放地點、購置日期、單總價、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已提折舊數額、減損報廢原因、殘餘價值都有完備紀錄,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財產盤點制度及執行
6.1財產盤點相關辦法或機制應予明訂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34條已明訂財務盤點之方式與相關處理事項,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2財產盤點制度實施應與學校規定相符
1. 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條關於財物定期盤點係採學年度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由總務處列冊經保管單位自行盤點後於二月底前將盤點明細清冊核章後送總務處事務組備查;第二階段則為總務處複盤。
2. 總務處106/10/24之會辦單內容顯示全校財產進行初步盤點作業必須於106/10/31前辦妥初盤。
3. 第二階段複盤自107/04/10至預計0731日完成,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3財產盤點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抽查106/10/24總務處出納組年度盤點清冊(非消耗品)之相關紀錄包括有購置日期、財產編號、財產名稱、廠牌型式、單總價、保管人、存置地點、年限等堪稱完備,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第肆部分】前一年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稽核報告
出具日期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缺失及異常事項
實際改善情形
備註
 
資本門經費規劃與執行
106學年度稽核追蹤事項】 
抽檢資本門經費需求教學及研究設備優先序#51[日語能力線上測驗練習題庫〕日語能力線上測驗練習題庫(N1)、日語能力線上測驗練習題庫(N2),買斷式可永久使用。
需求使用單位確認設備需求性及估價單已送出,總務處事務組正詢價中。
(佐證:應日系請購單)
請落實詢價,後續持續追蹤。
 
 
資本門執行情形與成效
106學年度稽核追蹤事項】 
抽檢經常門經費需求學輔相關物品優先序#9[桌上型電腦]財務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內容,載明測試項目與結果,符合規定。
(佐證:課外組財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財物結算驗收證明書上之驗收意見,必須提供相關測試報告,載明測試項目與過程,彰顯驗收工作之嚴謹與落實。
 
 
經費支用與規劃
106獎勵補助經費運用情形書面考評計畫】 
1. 經查至稽核日止,專責小組於107/04/23107/06/14共召開會議2次。
2. 專責小組會議簽到表成員,除當然代表9位外,另通識教育中心與全校各系的代表有13位,共計22位,由於本校辦理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事宜專責小組組織辦法第六條規範[成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故無代理人問題。
3. 專責小組會議紀錄除提案說明及決議事項,請增加記載討論內容。
1.專責小組會議紀錄有過於簡略之虞,多為提案說明及決議事項,並未記載討論內容。
2.請加強提案說明過程重要討論摘錄。
3.後續持續追蹤。
 
 
 
簽核欄
稽核人員
稽核主管
校長
張鴻騰、黃月桂
嚴鎮台  楊雯如
 
 
※上列稽核人員、主管於擔任內部稽核人員期間,應非專責小組成員或曾參與相關採購作業程序,並依學校所訂內控制度相關規範執行,另應參與相關專業研習或訓練。
※本格式所設計之稽核要項及查核重點僅列述獎勵補助款執行時應遵循之一般性原則,學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及稽核程式,自行斟酌調整增刪項目;另有關「查核說明及建議」宜明確表達所抽查之案件及查核結果為何。
※本稽核報告經校長核准後,應於228日前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