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亞學校財團法人 育達科技大學
108年度獎勵補助經費運用內部稽核報告
出具稽核報告日 |
109年2月14日 |
校長核准日 |
109年2月24日 |
稽核期間 |
108年6月10日~109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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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員 |
陳斐雲、張宏淵、楊蕙霞、張純純 |
【第壹部分】經費支用與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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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查核說明及建議 |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
備註 |
1.經費執行分配比例-相關比例計算不含自籌款金額 |
1.1學校自籌款(配合款)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應≧10% |
經查本校自籌款(配合款)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2,820,000/24,702,960=11.42%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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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資本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應介於50~55% |
經查本校資本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12,351,480/24,702,960=50%,比例介於50%-55%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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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經常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應介於45~50% |
經查本校經常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12,351,480/24,702,960=50%,比例介於45%-50%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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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得支用獎勵補助款於興建校舍工程建築、建築貸款利息補助 |
經查本校並未支用獎補助款於興建校舍工程建築、建築貸款利息補助。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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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若支用於重大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需修繕之校舍工程,應於支用計畫敘明理由並報部核准 |
經查本校並未支用獎補助款於重大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需修繕之校舍工程。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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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學及研究等設備占資本門比例應≧60% |
經查本校教學及研究等設備占資本門比例10,145,840/12,351,480=82.14%,比例≧60%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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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學輔相關設備占資本門比例應≧2% |
經查本校學輔相關設備占資本門比例350,000/12,351,480=2.83%,比例≧2%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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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等項目占經常門比例應≧60% |
經查本校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等項目占經常門比例9,666,183/12,351,480=78.26%,比例≧60%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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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占經常門比例應≦5% |
經查本校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占經常門比例78,450/12,351,480=0.64%,比例≦5%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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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輔相關工作經費占經常門比例應≧2% |
經查本校學輔相關工作經費占經常門比例515,000/12,351,480=4.17%,比例≧2%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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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外聘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占經常門學輔相關工作經費比例應≦25% |
經查本校外聘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占經常門學輔相關工作經費比例115,000/515,000=22.33%,比例≦25%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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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資門歸類 |
2.1經、資門之劃分應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列作資本支出。 |
1.經查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條明確將經常門、資本門之劃分依「財物標準分類」明文規定。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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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獎勵補助經費使用時之申請程序 |
3.1針對獎勵補助經費之使用,應明訂申請程序相關規定 |
1.查本校獎補助經費之運用,資本門與經常門之比率為50:50。其中,資本門部分,由研發處提供相關資料,提報專責小組審議分配原則與規劃,通過後,再請各單位提報完整預算資料,經研發處彙總,並請總務處與資圖處等單位進行初步審查後做成建議案,提報專責小組議決;經常門部分,處理程序與資本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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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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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責小組之組成辦法、成員及運作情形 |
4.1應設置專責小組並訂定其組成辦法(內容包含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
經查本校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辦理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事宜專責小組組織辦法」,全法共七條條文,明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規定,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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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成員應包括各科系(含共同科)代表 |
經查108年5月8日專責小組會議簽到表成員,當然代表9位、通識教育中心與全校各系代表13位,共計22位,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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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各科系代表應由各科系自行推舉產生 |
經抽查幼保系於107年12月26日召開之107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中,討論事項案由六:推選鄺靜辰老師擔任108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專責小組委員,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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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應依學校所訂辦法執行(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
經查至稽核日止,專責小組於108年5月8日召開會議1次,符合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之規定,會議出席人數均符合開會法定人數,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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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款專帳處理原則 |
5.1各項獎勵補助經費應據實核支,並採專款專帳管理 |
抽查人事室計畫收支明細表,符合專款專帳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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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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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獎勵補助款支出憑證之處理 |
6.1應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辦理 |
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第3、4、5項進行相關作業抽查,均符合作業原則。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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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應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事務處理原則辦理 |
均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事務處理原則辦理。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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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支用計畫變更之處理 |
7.1獎勵補助款支用項目、規格、數量及細項等改變,應經專責小組通過,會議紀錄(包括簽到單)、變更項目對照表及理由應存校備查 |
1.108年度專責小組分別於108年5月8日、9月17日、10月29日、11月26日召開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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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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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獎勵補助款執行年度之認定 |
8.1獎勵補助款配合政府會計年度(1.1~12.31)執行,應於當年度全數執行完竣-完成核銷並付款 |
1.查核項目均依「108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相關作業規定手冊」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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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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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若未執行完畢,應於當年度行文報部辦理保留,並於規定期限內執行完成 |
108年度全部執行完畢。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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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相關資料上網公告情形 |
9.1獎勵補助款核定版支用計畫書、執行清冊、專責小組會議紀錄、公開招標紀錄及前一學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應公告於學校網站 |
本校獎勵補助款核定版支用計畫書、執行清冊、專責小組會議紀錄、公開招標紀錄及前一學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公告於學校網站,網址:http://dev.ydu.edu.tw/rsd/04/y108.html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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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查核說明及建議 |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
備註 |
1.獎勵補助教師相關辦法制度及辦理情形 |
1.1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及相關制度應予明訂(內容包含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
1.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教師研習教育實施辦法及相關制度經定期檢視修正,現行版本於106年9月7日經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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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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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獎勵補助教師辦法應經相關會議審核通過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公告周知 |
1.教師研習教育實施辦法現行版本於106年9月7日經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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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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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獎勵補助教師案件之執行應符合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為主之支用精神。 |
依教師研習教育實施辦法第一條,立法目的為「提升教師學術研究風氣、教學品質及增進教師學養…」,符合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為主之支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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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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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
1.依教師研習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補助每人每年度最高一萬兩千元,目的在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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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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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
經查核,所有案件均依教師研習教育實施辦法執行。參加研習均與提升教學知能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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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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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
經查核,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均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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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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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人員相關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之辦理 |
2.1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相關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 |
1.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教師研習教育實施辦法、行政人員教育訓練辦法現行版本於106年3月8日經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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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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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行政人員研習及進修案件應與其業務相關 |
1.行政人員教育訓練辦法獎勵行政人員充實專業知能,以提高行政績效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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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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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
1.依行政人員教育訓練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補助每人每年度最高六千元,目的在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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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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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
經查核,所有案件均依行政人員教育訓練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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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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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
經查核,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均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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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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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費支用項目及標準 |
3.1不得以獎勵補助款補助無授課事實、領有公家月退俸之教師薪資 |
1.目前獎補助款補助專任師資共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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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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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接受薪資補助教師應符合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 |
1.接受薪資補助教師符合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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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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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支用項目及標準應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之規定列支,且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 |
1.支用項目及標準皆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之規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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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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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校內自辦研習活動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相關規定辦理 |
經抽查108年11月6、13、27日校內自辦三場教師專業知能暨多元升等成長研習活動,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相關規定辦理無誤。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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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常門經費規劃與執行 |
4.1獎勵補助案件之執行與原計畫(核定版支用計畫書)之差異幅度應在合理範圍(20%內) |
經常門經費需求經抽查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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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查獎勵補助案件之執行與原計畫(核定版支用計畫書)有差異者,已依校內程序辦妥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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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獎勵補助案件之執行應有具體成果或報告留校備供查考 |
經常門經費需求經查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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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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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執行清冊獎勵補助案件之填寫應完整、正確 |
經查核108年教育部獎補助款執行清冊,各案件填寫完整、正確,符合規定。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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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部分】資本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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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查核說明及建議 |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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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採購及財產管理辦法、制度 |
1.1應參考「政府採購法」由總務單位負責訂定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 |
1.民國90年6月13日參考「政府採購法」立法宗旨,訂定本校「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採購辦法」,並依規定於96年、99年、100年、102年、108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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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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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 |
1.本校採購辦法第29條訂有明文「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董事會通過,自發布日施行」,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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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財產管理辦法或規章應予明訂 |
1.民國90年6月13日已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財物管理辦法」,最近一次於102年7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並於102年7月30日育亞(秘)字第1020004691號令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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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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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財產管理辦法應包含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 |
1.關於財物(財產與物品)之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條與第27條至第32條訂有明文,經抽查後發現,財產報廢單有加註相關資料,符合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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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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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採購程序及實施 |
2.1應依學校所訂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執行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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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範之採購案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1.依本校「採購辦法」第5條:本校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款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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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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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項採購單價應參照臺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 |
1.本校各項採購單價以參照台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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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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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本門經費規劃與執行 |
3.1採購案件之執行與原計畫(核定版支用計畫書)之差異幅度應在合理範圍(20%內) |
資本門經費需求教學及研究設備經抽查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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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勵補助案件之執行與原計畫差異之剩餘款項已經經過專責小組會議討論通過,依校內程序辦理流用,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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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應優先支用於教學儀器設備 |
教學及研究設備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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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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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應區分獎勵補助款及自籌款支應項目 |
教學及研究設備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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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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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財產管理及使用情形 |
4.1儀器設備應納入電腦財產管理系統 |
教學及研究設備檢查結果:優先序#5、#6、#7、#8、#31、#34、#35、#36、#38、#39、#53、標餘優先序#1,儀器設備均納入電腦財產管理系統,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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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相關資料應確實登錄備查 |
教學及研究設備檢查結果:優先序#5、#6、#7、#8、#31、#34、#35、#36、#38、#39、#53、標餘優先序#1,儀器設備均納入電腦財產管理系統並且載明財產增加單,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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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儀器設備應列有「○○○年度教育部獎補助」字樣之標籤 |
教學及研究設備檢查結果:優先序#5、#6、#7、#8、#31、#34、#35、#36、#38、#39、#53、標餘優先序#1,各項儀器設備皆列有規定字樣標籤,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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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儀器設備應拍照存校備查,照片並註明設備名稱 |
教學及研究設備檢查結果:優先序#5、#6、#7、#8、#31、#34、#35、#36、#38、#39、#53、標餘優先序#1,各項儀器設備均拍照備查並註明設備名稱,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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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圖書、期刊及教學媒體軟體應加蓋「○○○年度教育部獎補助」字樣之戳章 |
圖書期刊、教學媒體相關資料檢查結果:優先序#1、#2、#3,所添購之圖書符合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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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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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應符合「一物一號」原則 |
教學及研究設備檢查結果:優先序#5、#6、#7、#8、#31、#34、#35、#36、#38、#39、#53、標餘優先序#1,各項設備符合「一物一號」原則。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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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設備購置清冊應將大項目之細項廠牌規格、型號及校產編號等註明清楚 |
經檢查結果:優先序#5、#6、#7、#8、#31、#34、#35、#36、#38、#39、#53、標餘優先序#1,設備購置清冊中詳列廠牌規格、型號及校產編號等,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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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
5.1應有相關規範明訂財產之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第14條第2款及第22條明訂移轉,借用之憑證,表單程序;第27條至第32條明訂報廢、遺失之程序;第4條第4款、第14條第3款明訂憑證及表單之填造;第34條第4、5款明訂保管人之責任,上述內容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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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
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9條關於財物報廢之認定,其為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資訊類者應由保管單位會同資訊圖書處會勘後認定之。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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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
抽查總務處事務組「動產減損報廢申請表」清冊,對於財產編號、報廢序號、財產名稱、存放地點、購置日期、單總價、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已提折舊數額、減損報廢原因、殘餘價值都有完整紀錄,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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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財產盤點制度及執行 |
6.1財產盤點相關辦法或機制應予明訂 |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34條已明訂財物定期盤點之方式與相關處理事項,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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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財產盤點制度實施應與學校規定相符 |
1.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條關於財物定期盤點係採學年度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由總務處列冊經保管單位自行盤點後,於二月底前將盤點明細清冊核章後,送總務處事務組備查;第二階段則為總務處複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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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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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財產盤點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
抽查108年度會計室盤點清冊之相關記錄,包括有購置日期、財產編號、財產名稱、廠牌型號、單總價、保管人、存置地點、年限等堪稱完備,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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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部分】前一年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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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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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缺失及異常事項 |
實際改善情形 |
備註 |
107/02/02 |
資本門經費規劃與執行 |
【105學年度稽核追蹤事項】 |
抽檢資本門經費需求教學及研究設備優先序#8、(日語能力線上測驗練習題庫)原估92,000元,實購價46,400元;休閒運動管理系優先序#22(肩部推舉機)原估80,000元,實購價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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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語能力線上測驗練習題庫)原估92,000元,實購價46,400元,專責小組就核准項目參考原報價單,核定採購之預算金額為92,000元辦理採購發包作業,經參考4家報價單,其中一家規格不符合。此產品最大的花費在平台設置設計、數位內容等,本校104、105年已採購此廠商產品,並完成合約,此投標廠商在回饋前提之下,以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進行投標,以46,400元進行報價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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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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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採購設備皆列入財產清冊,採購設備本校取得所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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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107/02/02 |
經費支用與規劃 |
【106獎勵補助經費運用情形書面考評計畫】 |
專責小組「當然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建議可由其職務代理人代表與會,以利充分表達意見。專責小組會議紀錄有過於簡略之虞,多為提案說明及決議事項,並未記載討論內容。 |
1.本校獎補助專責小組會議之召開事先確認委員出席情形,並於會前就討論提案與單位進行充分溝通,確認後再選擇最合適之開會時間。近年委員之出席率均在85%以上,由於會前事先溝通,因此會議時間無過分冗長之情事發生,且會議決議明確,專責小組之運作順利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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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107/10/22 |
自我改善機制與成效 |
【106獎勵補助經費運用情形書面考評計畫】 |
經常門教師接受獎助之分布及累計情形,仍顯示資源略有集中少數人現象,學校可善加運用過往經驗及各項獎助申請案之分布情形,配合中長程發展計畫理念,妥適規劃以引導及推動校內教師積極參與。 |
1.108年度全校共111位教師符合獎補助支用資格,計104位教師獲獎勵補助款,領取比例約93.7%,較前一年度57.94%,成長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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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107/10/22 |
自我改善機制與成效 |
【106獎勵補助經費運用情形書面考評計畫】 |
有關「學校『採購辦法』未明確提及10~100萬元採購案是否上網公開取得報價單」之意見,學校表示10~100萬元採購案皆辦理上網公告採購。學校宜依實際作業方式,於「採購辦法」中明訂廠商報價之公開取得方式,以彰顯採購資訊公開透明之品質。 |
1.本校『採購辦法』修正案,已於108年7月2日經董事會議修正,108年8月5日育亞(總)字第1080006670號令發布。(修正重點為配合政府補助款項在未達公告金額,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明定依本校自有財源之各項採購發包作業辦理;及配合政府採購法現行限制性招標條件修訂本校『採購辦法』第5條及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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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 |
簽核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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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員 |
稽核主管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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