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10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育亞(秘)字第1050009149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 106年 9月 20日106學年度第 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年9月 26日育亞 (秘)字第 1060008588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為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適時提供改進建議,設立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視各項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並確保其合宜性。
二、檢討強化內部控制作業。
三、研訂內部控制點。
四、審議內部控制制度興革建議與內容修訂。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
二、當然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
三、遴聘委員:由校長自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中各遴聘一人擔任。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由主任秘書兼任之,議事業務由秘書室辦理。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本會執行任務所需經費由執行秘書專案簽報支應之。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