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亞學校財團法人 育達科技大學104年度獎勵補助經費內部稽核報告
出具稽核報告日 |
105年01月18日 |
校長核准日 |
105年01月 25日 |
稽核期間 |
104年06月10日~105年01月15日 |
||
稽核人員 |
張鴻騰、楊雯如、呂煒琳、蔡培玄、楊蕙霞、嚴鎮台、張毓騰、胡英麟、黃月桂 |
【第壹部分】經費支用與規劃 |
||||
---|---|---|---|---|
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查核說明及建議 |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
備註 |
1.經費執行分配比例-相關比例計算不含自籌款金額 |
1.1學校自籌款(配合款)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應≧10% |
經查本校自籌款(配合款)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3,585,500÷35,852,036=10.00%,比例=10% |
符合規定 |
|
1.2資本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應介於70~75% |
經查本校資本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25,617,462÷35,852,036=71.45%,比例介於70~75% |
符合規定 |
|
|
1.3經常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應介於25~30% |
經查本校經常門占總獎勵補助款比例10,234,574÷35,852,036=28.55%,比例介於25~30% |
符合規定 |
|
|
1.4不得支用獎勵補助款於興建校舍工程建築、建築貸款利息補助 |
經查本校並未支用獎勵補助款於興建校舍工程建築、建築貸款利息補助。 |
符合規定 |
|
|
1.5若支用於重大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需修繕之校舍工程,應於支用計畫敘明理由並報部核准 |
經查本校並未支用於重大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需修繕之校舍工程。 |
符合規定 |
|
|
1.6教學及研究等設備占資本門比例應≧60% |
經查本校教學及研究等設備占資本門比例18,304,227÷25,617,462=71.45%, 比例≧60% |
符合規定 |
|
|
1.7圖書館自動化及圖書期刊、教學媒體等設備占資本門比例應≧10% |
經查本校圖書館自動化及圖書期刊、教學媒體等設備占資本門比例4,439,000÷25,617,462=17.33%, 比例≧10% |
符合規定 |
|
|
1.8學輔相關設備占資本門比例應≧2% |
經查本校學輔相關設備占資本門比例987,440÷25,617,462=3.85%, 比例≧2% |
符合規定 |
|
|
1.9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等項目占經常門比例應≧30% |
經查本校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等項目占經常門比5,799,243÷10,234,574=56.66%,
|
符合規定 |
|
|
1.10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占經常門比例應≦5% |
經查本校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占經常門比例153,117÷10,234,574=1.5%, 比例≦5% |
符合規定 |
|
|
1.11學輔相關工作經費占經常門比例應≧2% |
經查本校學輔相關工作經費占經常門比例600,000÷10,234,574=5.86%, 比例≧2% |
符合規定 |
|
|
1.12外聘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占經常門學輔相關工作經費比例應≦25% |
經查本校外聘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占經常門學輔相關工作經費比例
|
符合規定 |
|
|
2.經、資門歸類 |
2.1經、資門之劃分應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列作資本支出。 |
1.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條已明訂財產與物品分類。
|
符合規定 |
|
3.獎勵補助經費使用時之申請程序 |
3.1針對獎勵補助經費之使用,應明訂申請程序相關規定 |
1. 查本校獎勵補助經費之運用,資本門與經常門之比為70:30。其中,資本門部分,由研發處提供相關資料,提報專責小組審議分配原則與規劃,通過後,再請各單位提報完整預算資料,經研發處彙整,並請總務處與資圖處等單位進行初步審查後做成建議案,提報專責小組議決;經常門部分,程序與資本門同。
|
符合規定 |
|
4.專責小組之組成辦法、成員及運作情形 |
4.1應設置專責小組並訂定其組成辦法(內容包含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
經查本校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辦理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事宜專責小組組織辦法」,全法共七條條文,明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規定,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4.2成員應包括各科系(含共同科)代表 |
經查104/9/17專責小組會議簽到表成員,除當然代表14位外,另通識教育中心與全校16個系的代表有17位,共計31位,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4.3各科系代表應由各科系自行推舉產生 |
經抽查休閒運動管理系於103/12/30召開之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紀錄中,臨時動議第三案:
|
符合規定 |
|
|
4.4應依學校所訂辦法執行(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
經查至稽核日止,專責小組已於104/3/26、104/6/23、104/9/17、104/11/19共召開會議4次,符合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之規定(歷次會議出席人數均符合開會法定人數),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5.專款專帳處理原則 |
5.1各項獎勵補助經費應據實核支,並採專款專帳管理 |
1.各項獎勵補助經費採專款專帳管理,並設置經費來源類別-「獎補助計畫」作為控管。
|
符合規定 |
|
6.獎勵補助款支出憑證之處理 |
6.1應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辦理 |
經抽查104/12/17支付課務組課程地圖系統,傳票編號為支1041231-220,經費來源「獎補助計畫(計畫代碼E10401-16A)」,抽查項目之繳費收據已列出具日期、載明品名、單價、數量及總金額,附貼於支出憑證簿,並具經辦人、一(二)級主管、會計、事務組、會計主任及校長之簽章(加押日期),分別妥善整理成冊,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辦理,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6.2應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事務處理原則辦理 |
1、會計事務處理原則
|
符合規定 |
|
|
7.原支用計畫變更之處理 |
7.1獎勵補助款支用項目、規格、數量及細項等改變,應經專責小組通過,會議紀錄(包括簽到單)、變更項目對照表及理由應存校備查 |
本校104年共舉行4次專責小組會議(3/26、6/23、9/17、11/19),檢視會議紀錄,相關項目紀錄完備(如:變更項目原因、對照表、簽到單…等),並存於研究發展處研究與產學合作組備查。 |
符合規定 |
|
8.獎勵補助款執行年度之認定 |
8.1獎勵補助款配合政府會計年度(1.1~12.31)執行,應於當年度全數執行完竣-完成核銷並付款 |
1、依「104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相關作業規定手冊」第9項第6點,獎勵補助經費核銷方式規範辦理。
|
符合規定 |
|
8.2若未執行完畢,應於當年度行文報部辦理保留,並於規定期限內執行完成 |
本校104年度無未執行完畢項目。 |
符合規定 |
|
|
9.相關資料上網公告情形 |
9.1獎勵補助款核定版支用計畫書、執行清冊、專責小組會議紀錄、公開招標紀錄及前一學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應公告於學校網站 |
1、依教育部規定,獎勵補助各項執行資料需於次年2/28前報部並上網公告。本年度依「104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相關作業規定手冊」辦理。
|
符合規定 |
|
【第貳部分】經常門 |
||||
---|---|---|---|---|
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查核說明及建議 |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
備註 |
1.獎勵補助教師相關辦法制度及辦理情形 |
1.1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及相關制度應予明訂(內容包含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
本校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已公布於網頁上,相關規定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1.2獎勵補助教師辦法應經相關會議審核通過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公告周知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1.3獎勵補助教師案件之執行應符合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為主之支用精神。 |
因校內申請程序皆已電子化,經人事單位配合抽查所調閱之資料皆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1.4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1.5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1.6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2.行政人員相關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之辦理 |
2.1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相關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 |
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相關辦法皆已公布於網頁上,經行政會議通過,符合查核重點。 |
|
|
2.2行政人員研習及進修案件應與其業務相關 |
因校內申請程序皆以電子化,經人事單位配合抽查所調閱之資料皆符合查核重點。 |
|
|
|
2.3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2.4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2.5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3.經費支用項目及標準 |
3.1不得以獎勵補助款補助無授課事實、領有公家月退俸之教師薪資 |
1. 領有公家月退俸之教師未使用教育部獎補助款項,符合查核重點。
|
請研發處與獎補助款專責小組規劃經費時納入考量,並請各執行單位確實執行預算。 |
|
3.2接受薪資補助教師應符合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 |
接受薪資補助教師符合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3.3支用項目及標準應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之規定列支,且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 |
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3.4校內自辦研習活動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相關規定辦理 |
104年4月8日舉辦「提升行政主管領導能力研習」與104年11月25日舉辦「創意思考實作研習」活動,已支用經費$49,292,經費支用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4.經常門經費規劃與執行 |
4.1獎勵補助案件之執行與原計畫(核定版支用計畫書)之差異幅度應在合理範圍(20%內) |
經抽查結果如下:
|
教務處優先序#3、國際處優先序#13執行率分別為77%、54%偏低,獎補助項目,改善作法:
|
|
4.2獎勵補助案件之執行應有具體成果或報告留校備供查考 |
經查結果如下:
|
符合規定 |
|
|
4.3執行清冊獎勵補助案件之填寫應完整、正確 |
經查核研發處104年度教育部獎補助款執行清冊,各案件填寫完整、正確,符合規定。 |
符合規定。 |
|
|
【第參部分】資本門 |
|||||
---|---|---|---|---|---|---|
|
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查核說明及建議 |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
備註 |
|
|
1.請採購及財產管理辦法、制度 |
1.1應參考「政府採購法」由總務單位負責訂定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 |
1. 民國90年6月13日參考「政府採購法」立法宗旨,已訂定「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採購辦法」,並依相關規定於96年、99年、100年、102年修正。
|
符合規定 |
|
|
|
1.2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 |
1.本校採購辦法第29條訂有明文「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董事會通過,自發布日施行」,經查現行辦法於102年8月28日第24次校務會議通過,102年11月18日第6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
|
符合規定 |
|
||
|
1.3財產管理辦法或規章應予明訂 |
1.民國90年6月13日已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財物管理辦法」,最近一次於102年7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並於102年7月30日育亞(秘)字第1020004691號令發布。
|
符合規定 |
|
||
|
1.4財產管理辦法應包含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 |
1.關於財物(財產與物品)之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條與第27條至第32條訂有明文。
|
符合規定 |
|
||
|
2.請採購程序及實施 |
2.1應依學校所訂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執行 |
1. 104年度獎勵補助款已全數完成核銷並付款。
|
符合規定 |
|
|
|
2.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範之採購案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1.依本校「採購辦法」第5條:本校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款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抽查104年4月21日「E 化資訊講桌控制整合、VHF 高功率雙頻無線麥克風組、長距離音效器採購案,優先序#1、#4、#52」之採購招商須知與採購比議價案簽呈內容。
|
符合規定 |
|
||
|
2.3各項採購單價應參照臺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 |
1.本校各項採購單價以參照台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為原則。經抽查104年12月10日辦理電腦教室延壽計劃,個人電腦主機42台(資本門教學及研究設備執行表,標餘款優先序#2)總價$994,980元,訂購案之簽呈內容與擬辦事項。
|
符合規定 |
|
||
|
3.資本門經費規劃與執行 |
3.1採購案件之執行與原計畫(核定版支用計畫書)之差異幅度應在合理範圍(20%內) |
經抽查結果如下:
|
優先序#26、#30二項,實際執行與原計畫略有落差,於未來預算編列時,加強執行單位訪價作業,以減少實際執行之經費落差。 |
|
|
|
|
3.2應優先支用於教學儀器設備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在資本門經費規劃與執行上,均優先支用於教學儀器設備。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3.3應區分獎勵補助款及自籌款支應項目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在資本門教學及研究設備執行表中,詳細區分經費來源為獎補助款或自籌款。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4.財產管理及使用情形 |
4.1儀器設備應納入電腦財產管理系統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儀器設備均納入電腦財產管理系統。
|
符合規定 |
|
|
|
4.2相關資料應確實登錄備查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所購置儀器設備均登錄電腦管理系統並且載明財產增加單。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4.3儀器設備應列有「○○○年度教育部獎補助」字樣之標籤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各項儀器設備列有規定字樣標籤。 |
符合規定 |
|
||
|
|
4.4儀器設備應拍照存校備查,照片並註明設備名稱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各項儀器設備均拍照備查並註明設備名稱。 |
符合規定 |
|
|
|
|
4.5圖書、期刊及教學媒體軟體應加蓋「○○○年度教育部獎補助」字樣之戳章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添購之圖書、期刊及教學媒體軟體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4.6應符合「一物一號」原則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各項儀器在管理上符合「一物一號」原則。 |
符合規定 |
|
||
|
|
4.7設備購置清冊應將大項目之細項廠牌規格、型號及校產編號等註明清楚 |
經查結果:多遊系優先序#15、16,時尚系#26,社工系#29、30,休管系#35、36及休運系#32等,設備購置清冊中詳列廠牌規格、型號及校產編號等,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5.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
5.1應有相關規範明訂財產之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第14條第2款及第22條明訂移轉,借用之憑證,表單及程序;第27條至第32條明定報廢、遺失之程序;第4條第4款、第14條第3款明訂憑證及表單之填造;第34條第4、5款明定訂保管人之責任,上述內容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5.2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
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9條關於財物報廢之認定,其為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資訊類者應由保管單位會同資訊圖書處會勘後認定之。
|
符合規定 |
|
||
|
5.3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
抽查總務處事務組各月份之「動產減損報廢申請表」清冊,對於財產編號、報廢序號、財產名稱、存放地點、購置日期、單總價、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已提折舊數額、減損報廢原因、殘餘價值都有完備紀錄,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6.財產盤點制度及執行 |
6.1財產盤點相關辦法或機制應予明訂 |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34條已明訂財務盤點之方式與相關處理事項,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6.2財產盤點制度實施應與學校規定相符 |
1. 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條關於財物定期盤點係採學年度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由總務處列冊經保管單位自行盤點後於二月底前將盤點明細清冊核章後送總務處事務組備查;第二階段則為總務處複盤。
|
符合規定 |
|
||
|
6.3財產盤點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
抽查104/04/08休閒運動系年度盤點清冊(非消耗品)之相關紀錄包括有購置日期、財產編號、財產名稱、廠牌型式、單總價、保管人、存置地點、年限等堪稱完備,符合查核重點。 |
符合規定 |
|
||
|
|
|
|
|
|
|
【第肆部分】前一年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
---|---|---|---|---|---|
稽核報告
|
稽核要項 |
查核重點 |
缺失及異常事項 |
實際改善情形 |
備註 |
105/01/18 |
獎勵補助教師相關辦法制度及辦理情形 |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
學校「獎助專任教師改進教學辦法」有關教材編製、教具製作等之評審,僅於第4條第2款提及「經教務處初審,再由教務處召集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審核」,似未訂有客觀之審查標準,相關作業之嚴謹度有補強空間。 |
追蹤前期缺失,教務處已針對審查標準列出評分規範與比例,強化審查條件,同意結案。 |
受查單位:教務處
|
105/01/18 |
行政人員相關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之辦理 |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
「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補助計畫」第7條規定:「…應於研討會結束後2個月內,繳交乙份『成果報告書』」,惟經抽查學校所提供之校內自辦研習活動成果資料,均僅見活動照片及論文集,似與「成果報告書」之要求有所出入,恐難以呼應「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10點第(5)款第6目「獎勵補助案件應…有具體成果或報告留校備供查考」之規定。 |
追蹤前期缺失,國際處已要求各單位依照要求完成成果手冊,同意結案。 |
受查單位:國際處 |
105/01/18 |
經費支用項目及標準 |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
經抽核,經常門經費支用項目及標準大致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等相關規定列支,惟:
|
檢視年度內單位執行情形:
|
受查單位:休創學院、應用英語系 |
105/01/18 |
獎勵補助教師相關辦法制度及辦理情形 |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
學校102年度經常門原規劃62.85%(含自籌款)經費用於「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惟實際支用大幅降至43.90%,達成率僅約69.78%;以細項支用而言,其中差異較大者為「改進教學」原規劃13.90%,實際5.38%;「研習」原規劃11.20%,實際7.70%;「著作」原規劃14.69%,實際7.88%。上述未執行款主要流用於「現有教師薪資」補助,以致該項由原規劃之2.38%大幅增加至18.99%,對於「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所需經費造成相當嚴重的排擠現象,無形中使得學校在教學與師資結構改善方面之成效受到限制;另亦顯示學校事前經費規劃與事後經費執行能力仍有相當程度之改善空間。 |
學校104年度經常門原規劃55.63%(含自籌款)經費用於「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實際支用50.18%;以細項支用而言,差異較大者為「改進教學」原規劃8.45%,實際12.41%;「研習」原規劃8.03%,實際4.55%。經常門經費規劃與實際支用之金額落差已相較前一年大幅減少,代表執行單位已積極改進,其中改進教學增加,係因原規劃科目歸類調整所致。
|
受查單位:研發處 |
105/01/18 |
請採購程序及實施 |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
抽查學校所提供之採購案件資料,未發現內部稽核人員參與採購作業程序情事。圖儀設備之請採購程序及實施大致已依學校「採購辦法」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惟在採購作業方面:
|
經抽查採購金額較高案三案:
|
受查單位:總務處 |
105/01/18 |
資本門經費規劃與執行 |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
抽核對照核定版支用計畫書與執行清冊,部分採購項目之預算金額與實際採購價格有相當落差,如執行清冊【附件一】優先序#4、24、36、37、48-1、48-2、48-5、65及【附件四】優先序#7等,建議學校之經費規劃訪價作業宜更嚴謹確實,以免排擠其他經費需求。 |
抽查104年度獎勵補助經費:
|
受查單位:研發處 |
簽核欄 |
||
稽核人員 |
稽核主管 |
校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