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稽核組

104年度獎補助款經費運用期中稽核報告

  • 2015-07-31
  • 稽核組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 育達科技大學
104年度獎勵補助經費期中內部稽核報告
【第壹部分】經費支用與規劃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查核說明及建議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備註
2.經、資門歸類
2.1經、資門之劃分應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列作資本支出。
1.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條已明訂財產與物品分類。
2.抽查購置並驗收財物,均明列總價、使用年限,列入財產作為資本支出,符合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
符合規定
 
3.獎勵補助經費使用時之申請程序
3.1針對獎勵補助經費之使用,應明訂申請程序相關規定
1. 查本校獎勵補助經費之運用,資本門與經常門之比為7030。其中,資本門部分,由研發處提供相關資料,提報專責小組審議分配原則與規劃,通過後,再請各單位提報完整預算資料,經研發處彙整,並請總務處與資圖處等單位進行初步審查後做成建議案,提報專責小組議決;經常門部分,程序與資本門同。
2. 經專責小組議決通過之經費使用,由各執行單位明訂申請程序與作業辦法,並依照辦法據以實行,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4.專責小組之組成辦法、成員及運作情形
4.1應設置專責小組並訂定其組成辦法(內容包含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經查本校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辦理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事宜專責小組組織辦法」,全法共七條條文,明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規定,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4.2成員應包括各科系(含共同科)代表
經查專責小組會議簽到表成員,除當然代表14位外,另通識教育中心與全校16個系的代表有17位,共計31位,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4.3各科系代表應由各科系自行推舉產生
經抽查休閒運動管理系於103/12/30召開之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紀錄中,臨時動議第三案:
決議推選蔡秀芳副教授擔任104年教育部整體發展經費獎勵補助款專責小組委員。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4.4應依學校所訂辦法執行(如:組成成員、開議門檻、表決門檻、召開次數…等)
經查至稽核日止,專責小組已於104/3/26、召開會議1次,符合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之規定(歷次會議出席人數均符合開會法定人數),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5.專款專帳處理原則
5.1各項獎勵補助經費應據實核支,並採專款專帳管理
1.各項獎勵補助經費採專款專帳管理,並設置經費來源類別-「獎補助計畫」作為控管。
2.經抽查本校104年度教師一般研習補助,教師國際證照皆據實核支,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獎勵補助款支出憑證之處理
6.1應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辦理
抽查項目之繳費收據已列出具日期、載明品名、單價、數量及總金額,附貼於支出憑證簿,並具經辦人、一(二)級主管、會計、事務組、會計主任及校長之簽章(加押日期),分別妥善整理成冊,依「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辦理,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2應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事務處理原則辦理
1、會計事務處理原則
教育部已經將該規定名稱修正為「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並自101/08/01生效。
②訂有本校「會計制度」做為會計事務處理原則之依據。已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及本校「會計制度」辦理,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第貳部分】經常門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查核說明及建議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備註
1.獎勵補助教師相關辦法制度及辦理情形
1.1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及相關制度應予明訂(內容包含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本校獎勵補助教師辦法已公布於網頁上,相關規定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2獎勵補助教師辦法應經相關會議審核通過後,依學校相關行政程序公告周知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3獎勵補助教師案件之執行應符合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為主之支用精神。
因校內申請程序皆已電子化,經人事單位配合抽查所調閱之資料皆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4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5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6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如:申請程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核發金額…等)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行政人員相關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之辦理
2.1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相關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
行政人員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相關辦法皆已公布於網頁上,經行政會議通過,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2行政人員研習及進修案件應與其業務相關
因校內申請程序皆以電子化,經人事單位配合抽查所調閱之資料皆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3應避免集中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4相關案件之執行應於法有據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5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第參部分】資本門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查核說明及建議
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
備註
1.請採購及財產管理辦法、制度
1.1應參考「政府採購法」由總務單位負責訂定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
1. 民國90613日參考「政府採購法」立法宗旨,已訂定「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採購辦法」,並依相關規定於96年、99年、100年、102年修正。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2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
1.本校採購辦法第29條訂有明文「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董事會通過,自發布日施行」,經查現行辦法於102828日第24次校務會議通過,1021118日第6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3財產管理辦法或規章應予明訂
1.民國90613日已訂有「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財物管理辦法」,最近一次於102717日行政會議修正,並於102730日育亞(秘)字第1020004691號令發布。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1.4財產管理辦法應包含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
1.關於財物(財產與物品)之使用年限及報廢規定,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條與第27條至第32條訂有明文。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請採購程序及實施
2.1應依學校所訂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執行
1. 104年度獎勵補助款已全數完成核銷並付款。
2. 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範之採購案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依本校「採購辦法」第5條:本校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款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抽查104421日「E 化資訊講桌控制整合、VHF 高功率雙頻無線麥克風組、長距離音效器採購案,優先序#1#4#52」之採購招商須知與採購比議價案簽呈內容。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2.3各項採購單價應參照臺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
1.本校各項採購單價以參照台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為原則。經抽查1041210日辦理電腦教室延壽計劃,個人電腦主機42台(資本門經費需求學生事務及輔導相關設備規格說明書,標餘款優先序#2)總價$994,980元,訂購案之簽呈內容與擬辦事項。
2.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5.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5.1應有相關規範明訂財產之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處理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第14條第2款及第22條明訂移轉,借用之憑證,表單及程序;第27條至第32條明定報廢、遺失之程序;第4條第4款、第14條第3款明訂憑證及表單之填造;第34條第45款明定訂保管人之責任,上述內容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5.2應依學校所訂辦法規章執行
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29條關於財物報廢之認定,其為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資訊類者應由保管單位會同資訊圖書處會勘後認定之。
經抽查通識教育中心104/05/22動產損報廢申請表(單號:GL0810405220001)、資訊管理系104/06/10動產損報廢申請表(單號:GL0810406100004)、招生事務中心104/05/29動產損報廢申請表(單號:GL0810405290001)均為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資訊類報廢財物,且經資訊圖書處之會簽,與本校財物管理辦法之規定相符。
 
符合規定
 
5.3財產移轉、借用、報廢及遺失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抽查總務處事務組各月份之「動產減損報廢申請表」清冊,對於財產編號、報廢序號、財產名稱、存放地點、購置日期、單總價、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已提折舊數額、減損報廢原因、殘餘價值都有完備紀錄,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財產盤點制度及執行
6.1財產盤點相關辦法或機制應予明訂
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34條已明訂財務盤點之方式與相關處理事項,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2財產盤點制度實施應與學校規定相符
1. 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33條關於財物定期盤點係採學年度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由總務處列冊經保管單位自行盤點後於二月底前將盤點明細清冊核章後送總務處事務組備查;第二階段則為總務處複盤。
2. 總務處104/01/05之會辦單內容顯示全校財產進行盤點作業必須於104/02/11前辦妥初盤,抽查通識教育中心於104/02/10日完成
3. 第二階段複盤自104/03/1606/16日完成,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6.3財產盤點相關記錄應予完備
抽查104/04/08休閒運動系年度盤點清冊(非消耗品)之相關紀錄包括有購置日期、財產編號、財產名稱、廠牌型式、單總價、保管人、存置地點、年限等堪稱完備,符合查核重點。
符合規定
 
 
 
 
【第肆部分】前一年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稽核報告
出具日期
稽核要項
查核重點
缺失及異常事項
實際改善情形
備註
 
獎勵補助教師相關辦法制度及辦理情形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學校「獎助專任教師改進教學辦法」有關教材編製、教具製作等之評審,僅於第4條第2款提及「經教務處初審,再由教務處召集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審核」,似未訂有客觀之審查標準,相關作業之嚴謹度有補強空間。
追蹤前期缺失,教務處已針對審查標準列出評分規範與比例,強化審查條件,同意結案。
受查單位:教務處
 
 
行政人員相關業務研習及進修活動之辦理
102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書審意見】: 
「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補助計畫」第7條規定:「…應於研討會結束後2個月內,繳交乙份『成果報告書』」,惟經抽查學校所提供之校內自辦研習活動成果資料,均僅見活動照片及論文集,似與「成果報告書」之要求有所出入,恐難以呼應「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10點第(5)款第6目「獎勵補助案件應…有具體成果或報告留校備供查考」之規定。
追蹤前期缺失,國際處已要求各單位依照要求完成成果手冊,同意結案。
受查單位:國際處
 
 
 
 
 
 
 
簽核欄
稽核人員
稽核主管
校長
 
 
 
※上列稽核人員、主管於擔任內部稽核人員期間,應非專責小組成員或曾參與相關採購作業程序,並依學校所訂內控制度相關規範執行,另應參與相關專業研習或訓練。
※本格式所設計之稽核要項及查核重點僅列述獎勵補助款執行時應遵循之一般性原則,學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及稽核程式,自行斟酌調整增刪項目;另有關「查核說明及建議」宜明確表達所抽查之案件及查核結果為何。
※本稽核報告經校長核准後,應於228日前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