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亚学校财团法人 育达科技大学
109年度奖励补助经费运用内部稽核期中报告
出具稽核报告日 |
109年7月16日 |
校长核准日 |
109年07月29日 |
稽核期间 |
109年06月01日~109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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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员 |
陈斐云、张宏渊、杨蕙霞、张纯纯 |
【第壹部分】经费支用与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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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要项 |
查核重点 |
查核说明及建议 |
处理措施或改善计画 |
备注 |
2.经、资门归类 |
2.1经、资门之划分应依「财物标准分类」规定办理-单价1万元以上且耐用年限超过2年者列作资本支出 |
经查本校财物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将经常门、资本门之划分依「财物标准分类」明文规定。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3.奖励补助经费使用时之申请程序 |
3.1针对奖励补助经费之使用,应明订申请程序相关规定 |
1.查本校奖补助经费之运用,资本门与经常门之比率为5:5。其中,资本门部分,由研发处提供相关资料,提报专责小组审议分配原则与规划,通过后,再请各单位提报完整预算资料,经研发处汇总,并请总务处与资图处等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做成建议案,提报专责小组议决;经常门部分,处理程序与资本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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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4.专责小组之组成办法、成员及运作情形 |
4.1应设置专责小组并订定其组成办法(内容包含如:组成成员、开议门槛、表决门槛、召开次数…等) |
经查本校订有「广亚学校财团法人育达科技大学办理教育部整体发展经费奖励补助款事宜专责小组组织办法」,全法共七条条文,明订组成成员、开议门槛、表决门槛、召开次数等规定,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研发处 |
4.2成员应包括各科系(含共同科)代表 |
经查109年3月24日专责小组会议签到表成员,当然代表9位、通识教育中心与全校各系代表12位,共计21位,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研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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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各科系代表应由各科系自行推举产生 |
经抽查资管系于109年2月26日召开之108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系务会议中,临时动议:推选林俊达老师担任109年度教育部整体发展经费奖励补助款专责小组委员,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研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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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应依学校所订办法执行(如:组成成员、开议门槛、表决门槛、召开次数…等) |
经查至稽核日止,专责小组于已经召开会议2次(109年3月24日及6月4日),符合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1次之规定,会议出席人数均符合开会法定人数,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研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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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款专帐处理原则 |
5.1各项奖励补助经费应据实核支,并采专款专帐管理 |
抽查至109年6月24日奖补助计画核定数、申请数汇总表,符合专款专帐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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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会计室 |
6.奖励补助款支出凭证之处理 |
6.1应依「教育部奖补助款支出凭证免送审配合作业相关事项」办理 |
依「教育部讲补助款支出凭证免送审配合作业相关事项」第3、4、5项进行相关作业抽查,均符合作业原则。 |
符合规定 |
会计室 |
6.2应依「私立学校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会计事务处理原则办理 |
均依「学校财团法人及所设私立学校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会计事务处理原则办理。 |
符合规定 |
会计室 |
【第贰部分】经常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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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要项 |
查核重点 |
查核说明及建议 |
处理措施或改善计画 |
备注 |
1.奖励补助教师相关办法制度及办理情形 |
1.1奖励补助教师办法及相关制度应予明订(内容包含如: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核发金额…等) |
1.奖励补助教师办法-广亚学校财团法人育达科技大学教师研习教育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经定期检视修正,现行版本于106年9月7日经校教评会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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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1.2奖励补助教师办法应经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依学校相关行政程序公告周知 |
1.教师研习教育实施办法现行版本于106年9月7日经校教评会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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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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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奖励补助教师案件之执行应符合改善教学及师资结构为主之支用精神 |
1.依教师研习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升教师学术研究风气、教学品质及增进教师学养…」,符合改善教学及师资结构为主之支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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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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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避免集中于少数人或特定对象 |
1.依教师研习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补助每人每年度最高一万两千元,目的在避免集中于少数人或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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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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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相关案件之执行应于法有据 |
经查核,所有案件均依教师研习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参加研习均与提升教学知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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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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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依学校所订办法规章执行(如: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核发金额…等) |
经查核,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核发金额…等均依学校所订办法规章执行。(附件2、附件3) |
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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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人员相关业务研习及进修活动之办理 |
2.1行政人员业务研习及进修活动相关办法应经行政会议通过 |
1.广亚学校财团法人育达科技大学教师研习教育实施办法行政人员教育训练办法 现行版本于106年3月8日经行政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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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2.2行政人员研习及进修案件应与其业务相关 |
1.行政人员教育训练办法奖励行政人员充实专业知能,以提高行政绩效及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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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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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应避免集中于少数人或特定对象 |
1依行政人员教育训练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补助每人每年度最高六千元,目的在避免集中于少数人或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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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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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相关案件之执行应于法有据 |
经查核,所有案件均依行政人员教育训练办法执行。(附件4) |
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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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应依学校所订办法规章执行 |
经查核,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核发金额…等均依学校所订办法规章执行。(附件4) |
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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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支用项目及标准 |
3.1不得以奖励补助款补助无授课事实、领有公家月退俸之教师薪资 |
1.目前奖补助款补助专任师资共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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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3.2接受薪资补助教师应符合学校专任教师基本授课时数规定 |
1.接受薪资补助教师符合学校专任教师基本授课时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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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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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支用项目及标准应参考「中央政府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标准表」之规定列支,且不得用于校内人员出席费、审查费、工作费、主持费、引言费、谘询费、访视费、评鑑费 |
1.经查本校109年度行政人员职能研习符合本校演讲,研讨会,考试,审查费等费用支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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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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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要项 |
查核重点 |
查核说明及建议 |
处理措施或改善计画 |
备注 |
1.请采购及财产管理办法、制度 |
1.1应参考「政府采购法」由总务单位负责订定校内请采购规定及作业流程 |
民国90年6月13日参考「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订定本校「广亚学校财团法人育达科技大学采购办法」,并依规定于96年、99年、100年、102年、108年进行修正通过。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1.2校内请采购规定及作业流程应经校务会议及董事会通过 |
本校采购办法第29条订有明文「本办法经校务会议、董事会通过,自发布日施行」。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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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财产管理办法或规章应予明订 |
1.民国90年6月13日已订有「广亚学校财团法人育达科技大学财物管理办法」,最近一次于102年7月17日行政会议修正,并于102年7月30日育亚(秘)字第1020004691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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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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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财产管理办法应包含使用年限及报废规定 |
1.关于财物(财产与物品)之使用年限及报废规定,本校财物管理办法第3条与第27条至第32条订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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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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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采购程序及实施 |
2.1应依学校所订请采购规定及作业流程执行 |
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2.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范之采购案应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
依本校「采购办法」第5条:本校接受政府机关补助办理采购,其补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且补助款在公告金额以上者,适用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并应收该机关之监督。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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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项采购单价应参照台湾银行联合采购标准 |
本校各项采购单位以参照台湾银行联合采购标准为原则。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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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移转、借用、报废及遗失处理 |
5.1应有相关规范明订财产之移转、借用、报废及遗失处理 |
本校财物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及第22条明订移转,借用之凭证,表单程序;第27条至第32条明订报废、遗失之程序;第4条第4款、第14条第3款明订凭证及表单之填造;第34条第4、5款明订保管人之责任,上述内容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5.2应依学校所订办法规章执行 |
依本校财物管理办法第29条关于财物报废之认定,其为已达使用年限之电脑资讯类者应由保管单位会同资讯图书处会勘后认定之;电脑资讯类以外财物,由保管单位会同总务处会勘后认定之。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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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财产移转、借用、报废及遗失相关记录应予完备 |
1.抽查编号GL0610905120001科创学院「财产及物品移动申请单」,对于财产编号、购置日期、移动日期、财产名称、移出/移入单位与保管人、存置地点都有完整纪录,符合查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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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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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产盘点制度及执行 |
6.1财产盘点相关办法或机制应予明订 |
本校财物管理办法第33、34条已明订财物定期盘点之方式与相关处理事项,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6.2财产盘点制度实施应与学校规定相符 |
依本校财物管理办法第33条关于财物定期盘点系采学年度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由总务处列册经保管单位自行盘点后,于二月底前将盘点明细清册核章后,送总务处事务组备查;第二阶段则为总务处复盘。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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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财产盘点相关记录应予完备 |
抽查108会计室盘点清册之相关记录,包括有购置日期、财产编号、财产名称、厂牌型式、单总价、保管人、存置地点、年限等堪称完备,符合查核重点。 |
符合规定 |
总务处 |